宁夏大学求是书院“三重一大” 决策制度与财务制度

发布日期:2023-09-06  来源:   浏览次数:

为了规范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(简称“三重一大”),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书院议事决策机制,推进决策科学化、民主化、制度化。同时,为了有效使用书院各项经费,建立和完善财务收支审批的内部监督机制,助推书院改革发展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

(一)重大事项的范围

1.重大决策

(1)上级重要文件、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;

(2)书院发展规划、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;

(3)书院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;

(4)师资队伍的培训、进修方案;

(5)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;

(6)评优、评先工作;

(7)教职工职称评定;

(8)其他重要事项。

2.重要干部任免

中层干部的选拔和推荐。

3.重大项目安排

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,维修项目的立项,大型庆典活动方案。

4.大额度资金使用

10000 元及以上经费使用。

(二)决策形式及程序

1.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党政联席会,实行院长负责制,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,采用集体议事,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;

2.决定书院重大事项的党政联席会,须有规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;

3.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书院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,充分交换意见,前期做好调查研究,会议充分讨论,会后各司其职抓好落实。

二、财务制度

(一)财务公开制度

遵循“实际、实用、实效”原则,通过宣传专栏、网络、会议等形式在全体职工范围内进行公开。公开内容为:

1.财务、资产管理及相关制度。

2.本年度经费使用情况。

3.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。

(二)财务使用管理制度

1.经费的使用范围

本规定所指经费主要指书院公用经费(本科生培养费、研究生培养费、科研管理费、党建费用等)、创收经费和公用专项经费。其使用范围主要包括:劳务费、教学设备与耗材的购置费、办公用品购置费、车辆租用费、会务费、学生活动经费(含研究生)、讲座费等。

2.经费的审批

(1)10000 元以下经费使用由中心、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经费使用项目申请(方案或申请),分管院领导审核,院长(书记)审批后执行。

(2)10000 元及以上经费使用由中心、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经费使用项目申请,分管院领导审核并向院长(书记)汇报沟通,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,同意使用后由院长(书记)审批执行。

(3)购买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计划、统一采购、统一管理。

(4)活动经费须提供活动方案(经费预算),分管领导审核把关,同时向院长(书记)汇报。

3.经费的报销

实行“谁经手谁报销”,保证账目简单清晰可追溯(欠款单备注栏须注明:时间、活动项目内容、经手人签字)。报销人持原始凭证提交分管院领导审核会签,在网上报账系统(网上申报系统)填报报销业务,院长(书记)审签后报销。

4.纪律要求

(1)凡会签范围的各项业务,未经会签或会签要素不全的,不得办理报销。

(2)各中心、办公室负责人,分管院领导,院长(书记)要认真履行职责,加强对各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核把关,在节俭适度的前提下,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,推动书院高质量发展。

三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本规定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,书院研究后执行。

地址: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217号

邮编:750021 电话:0951-20619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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